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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14]100号)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北京理工大学令第92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 参评对象
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2. 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每人奖励3万元
3. 评审标准
(1)论文情况:参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2]5号),作为对论文质量考查的依据。中文期刊要求正式刊出;SCI、SSCI刊源、EI期刊(英文)要求正式刊出或在线发布;
(2)其他成果及奖励:包括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等;
(3)参与科研情况、学术活动或学院公共事务活动等作为评审条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
4. 补充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得的,已用于获评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在本次评选中再次使用;
(3)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已获得学校特等奖的同学,在评审时仍然以成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5)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硕士和博士,包括新转入的硕博连读生),学校规定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请与评审。如果一年级的研究生确实学术成果突出,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理工大学者,可以申请差额评选;
(6)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内的研究生,经学院推荐为确实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潜力者,可以参加。一般情况,不属于参加评审范围。
5. 时间安排
(1)9月11日~10月10日: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的复印件,并且SCI、SSCI、EI论文要求提供检索证明)材料提交地点:主楼336,李老师 刘老师;
(2)10月11日~10月20日:学院组织评审;
(3)10月21日~10月31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31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5)11月1日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奖学金复审和差额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教育中心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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